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和我省具体推行细节有关规定,年,我市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报名日期
年在线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18日,下半年月日至月日。请在报名期内的:至: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公告为准。
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由我市各认定机构确定并于月近日向社会公布。
2、受理范围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辖市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进步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镇江教育局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状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缘由。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非上述范围内职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报名要求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职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具备中国国籍。
具备镇江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镇江或镇江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能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遭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遭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原标题:镇江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镇江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docx
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doc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pdf
江苏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正反打印非婴幼儿园申请人用).pdf
江苏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正反打印婴幼儿园申请人专用).pdf
证书照片粘贴页.pdf
在编在职教师证明.doc
学业成绩证明.doc
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的操作步骤及有关需要.docx